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淺談專利申請類型      written by sam  

    各創作人相信各位一定有在電視購物頻道、廣告或DM傳單上見過,某某商品為為XX國XXX號之新型(發明或新式樣)專利產品,或在旁邊見到一張張顯著的證書;而這些所謂的新型、發明、新式樣等名詞所代表的意義又是什麼,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仍不清楚其代表意義,為使大眾能夠清楚知悉以對專利有更進一步的認識,特以此文予以簡闡。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即明文規定:「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一、發明專利。二、新型專利。三、新式樣專利。」為什麼專利需要區分類型,因為不同的專利類型保護不同的專利標的,且其專利權有效期限也有所不同,了解專利類型除了可有效節省發明(創作)人申請專利的時間,並可聚焦於發明人或創作人真正想要保護的技術特徵上,故,茲以下表簡單說明專利申請類型的差異:
 
    

    藉由上述表格說明,即可清楚的了解各類型專利的保護標的或相關差異處,舉例來說:發明人的創作趨向於物體的結構,就不需將其創新之構想申請發明,雖然發明的專利有效期限較長,但其審查時間也較久,費用也較多,所以專利之申請除需考量發明人創作發明之技術特徵屬於何種類型之專利,亦需考量申請人之相關情況。(如申請時間長短,有些申請人急著申請專利上市,且因屬流行性產品或產品生命週期比較短,或因專利申請經費多寡之影響,均會影響到申請人申請專利類型的意願及決定。

結 論:若各看倌或創作人對不同類型專利申請有任何
疑義或應如何決定,本所將會為你專人詳細介紹利弊及
各種申請可能性,歡迎來電。

       中銓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陳昱仁
專線:04-2315-5979 傳真:04-2315-0969

關鍵字:專利申請、專利類型、發明、新型、新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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